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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游保险 范围

国际旅游保险范围

一、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业务中简称旅游意外险,它采用商业保险的形式来建立保险制度。虽然都与意外伤害有关,但旅游意外险有其自身的特点。它既不同于以实施强力干预为主要手段的安全管理性质的旅行安全责任保险,也有别于专属医生作后盾、服务延伸至医疗域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更有异于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而侧重于事后补偿的寿险业务。可见,旅游意外险是趋于满足人们新型的保障需求而产生的险种,它不问投保人的职业身份和地域从属,只要有旅游的需求并愿为之付出代价,都可成为它的被保险人。

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乘客身份为保险标的的意外险种。通常是在飞机、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里实施。在1866年,南美发生第一宗团体旅客空中旅行意外伤害事故后,随着交通业的日益发展,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便在各国逐渐建立起来。目前这类险种已成为旅游业强制实施的代安全的新形式。各国法律都明确规定对经营交通业者必须事先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运营许可并规定载客交通工具对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应负的法律责任,然后方准营业。保险公司基于此特别设立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代交通运营者转移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在各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特色的当数目前国际上十分流行的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这种保险特别强调“旅行”二字,即旅游过程中的时间限定为从离开家门起到归来进门时止,期间所发生的人生意外事件才能列入赔偿范围。它不仅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而且具有广泛适应性。不论职业、年龄、收入状况如何,均可投保。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所提供的保障与人们的旅游活动密切相关。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寿险和财产保险,也不能简单地归之为旅行社责任保险。它是在深入了解游客需求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适应当前旅游业发展的险种。在投保人只支付相当于航空意外险或平安险保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就负责旅游期内任何原因造成的身故、残疾或意外伤害的治疗以及护送返回原居住地等风险。

因此,游客可根据自己参加的旅游活动的不同性质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