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现金携带规定
一、定义和范围
本文所称的“现金”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即人民币。“携带”是指将现金随身携带、藏匿或以其他方式带出境、带入境的行为。
二、规定概述
1. 携带现金出境:中国公民出境时,携带的现金总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必须向海关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携带现金入境:外国公民入境时,携带的现金总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必须向海关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携带现金出入境的程序:公民在携带现金出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具体规定
1. 金额限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中国公民出境时,每人携带的现金不得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对于外国公民入境时,每人携带的现金不得超过1000美元或等值外币。
2. 申报要求:公民在携带现金出入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申报内容包括现金的种类、数量、金额、来源等。
3. 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现金带出境或带入境,包括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逃避海关监管。
四、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1. 执行机构:海关是负责执行现金携带规定的机构,负责检查、监管、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2. 监督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现金携带规定的机构,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
1. 对于未按照规定申报或携带违禁物品的,海关有权扣留该物品,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2. 对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有权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拒绝接受海关检查或阻挠海关调查的,海关有权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于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海关有权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法律责任
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于协助他人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